馆藏图书借还规则
一、图书借还规则
1、本校师生的校园V码为读者入本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入馆及借阅权限。
2、正常开馆时间均可借、还图书,科技图书借阅室、社科图书借阅室、文学图书借阅室可使用自助借还书机,外文图书借阅室、密集书库、分馆由工作人员协助借还图书。
3、读者可以使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查询借还信息,办理续借、预约图书等业务。
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污损、残缺,如遇此等情况,请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同时核对借还图书的名称、册数等信息是否正确。
5、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入伍、出国出境、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结清各类欠款,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借阅权限注销。
二、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
读者类型 | 图书类别 | 借阅权限 | 最大借数(册) |
教师 |
文学类图书 | 100册 62 天 | 100 |
普通图书 | |||
外文原版图书 | |||
本科生 | 文学类图书 | 10 册 62 天 | 32 |
普通图书 | 20 册 62 天 | ||
外文原版图书 | 2 册 62天 | ||
工勤及离退休人员 | 文学类图书 | 5 册62 天 | 10 |
普通图书 | 5 册 62 天 | ||
其他读者 | 文学类图书 | 5 册 62 天 | 10 |
普通图书 | 5 册 62 天 |
CALIS中心馆际互借系统使用步骤
欢迎全校读者充分利用馆际互借服务,通过“馆际互借”系统,获取到所需的各种文献资源。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登陆,成为合法用户
使用“馆际互借”系统的用户,首先在系统内要进行用户身份审批,只有经管理员审批的用户,才可以进行馆际互借,提交文献申请。在未成为合法用户前,所提文献申请一律无效;在成为合法用户后,则可以随时提交文献请求,无须再注册审批。申请成为合法用户步骤如下。
1.未曾使用过馆际互借系统的读者,需先联系图书馆知识服务部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建立馆际互借账号,向馆员提供姓名、教工号、学院、电话号、邮箱等个人信息。
2.登录“知海CLSP东北农业大学读者服务”网站
网址:http://lib.cnlsp.cn/reader/index.html?tenant=a000661&auth=true
3.点击首页右上方“登录”按钮,进入会员登录页面。我校读者使用校园卡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4.登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跳转界面,新页面右上方显示读者信息。确认无误后,左下方“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点击进入。
5.确认读者基本信息,并加以补充。如信息无误点击下方保存,提示“用户补全信息提交成功,请等待管理员审核通知”。
6.确认管理员是否审批成功,进入“知海CLSP东北农业大学读者服务”网站,再次进入“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在左侧菜单栏“用户管理”下“我的消息”中可查询是否审批成功。
7.确认管理员审批成功后即成为合法用户,再次进入“知海CLSP东北农业大学读者服务”网站就可以进行文献传递了。(首次使用的用户需要支付传递费用,费用计价为:0.3元/页,用户可根据传递文献页数和使用次数进行预缴费,剩余费用会存在读者账户内以备下次使用)。
二、文献传递
用户在经过审批后,就可以进行文献传递的申请了。在进行文献申请时有两种形式可以获取所需文献。其一,如申请文献为服务中心网站检索所得,则只需点击文献内容页的“文献传递”按钮,文献所有信息会自动填充到申请页面,用户只需确认并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其二,如用户所申请文献的信息不是从服务中心网站检索所得,则用户需在申请页面自行填写全部文献信息。两种方式的操作如下所示。
1.在服务中心检索的文献申请操作步骤:
首先,登陆东北农业大学读者服务中心主页,选择合适的搜索范围后进行文献检索。
在选择的检索库内输入检索词,会出现相应的检索内容,用户可点击标题查看详细信息。确认所需检索内容后,点击“文献传递”键即可。
页面会自动跳转至文献传递界面,用户只需查对信息和确认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点击“提交”即完成文献申请,等待管理员处理即可,成功传递的文献会直接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读者预留邮箱内。
如果点击“文献传递”后系统未直接跳转至文献申请界面,而是跳转至选择图书馆信息界面,继续选择“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点击“去该馆登录”,使用读者的校园卡号和密码重新登录后,在进行上述操作。
2.非服务中心检索的文献申请操作步骤:
首先,进入“知海CLSP东北农业大学读者服务”网页并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进入到个人信息界面后,左下方“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点击进入。
然后,在新的界面中点击“请求管理”菜单栏下“提交请求”,按要求填写文献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系统会提示读者请求的事务号。当文献获取到后,将直接发送至用户所留邮箱,传递结束。
传递状态查询
用户可以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中“请求管理”→“我的消息”中查看文献传递状态。
提交成功(等待本馆管理员处理中)
馆际借书申请单
表一:用户信息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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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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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教师/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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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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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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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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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到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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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数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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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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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文献信息(请认真填写,确保查准率)
索书号 |
图书名称 |
著者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图书版本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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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声明: 本人遵守版权法之一切规定,所需文献为个人学习研究及教学或欣赏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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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5191598
EMAIL:libservice@neau.edu.cn
地址:图书馆317室
本馆管理员处理完毕(等待文献获取中)
续借/预约
一、续借
1、所借图书(假期书除外)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均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自主办理,时间为31天,续借还期为图书到期日顺延31天。
2、借书卡中有逾期未还图书或未付逾期费的读者不予续借。
二、预约
1、读者所需普通中外文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馆藏可借阅图书均可预约,可登录“我的图书馆”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预约权限教师、各类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3册;研究生读者2册;工勤人员、离退休职工和本科读者1册。
2、预约成功后有效期为70天,逾期后本次预约自动失效。预约成功后,不得进行二次预约;
3、预约图书返还后,系统自动以读者预留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读者。预约图书返还后保留三天(公休日不顺延),三日内未办理借阅手续本次预约自动失效。对于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期限借阅所预约图书(以图书馆发出取书通知为准),将暂停预约图书权限180天。
4、在借图书返还后,预约借阅优先于续借。多人预约同一图书时,按预约时间的先后排列借阅顺序。
书刊遗失破损赔偿
一、书刊保护
1、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刊,避免丢失,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等。
2、读者进入图书馆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书刊排序。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阅完后应放回原位或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3、污损馆藏书刊按污损程度赔偿原价的1至3倍,或用同版书刊赔偿。
4、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门禁时,视为违章。首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读者违章系统,如再犯视同偷窃书刊处理。
5、故意撕毁、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存档备案,同时报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院系处理。偷窃文献赔偿金参照遗失文献赔偿标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借阅权限。
二、遗失赔偿
1、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应赔偿与原书书名、著者、出版社、版次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并按每册 5 元的标准缴纳新书加工费。
2、读者办理赔偿过程中所发生的借书超期赔款,应按规定如数缴纳。
3、无法购买同版或新版图书时,视出版时间、馆藏量等因素可以进行现金赔偿,具体标准参见《遗失赔偿文献收费标准》。
三、《遗失赔偿文献收费标准》
图书类型 | 出版时间 | 馆藏量 | 赔 偿 标 准 | |
中文 普通 及 外文 单卷 图书 |
5 年以内 | 2 册以上 | 原书定价的 3 倍 | |
1 册 | 原书定价的 5 倍 | |||
6 — 10 年 | 2 册以上 | 原书定价的 5 倍 | ||
1 册 | 原书定价的 8 倍 | |||
11 — 20 年 | 2 册以上 | 原书定价的 10 倍 | ||
1 册 | 原书定价的 15 倍 | |||
21 年以上 | 1 册以上 | 原书定价的 20 倍 | ||
中文 普通 及 外文 多卷 图书 |
5 年以内 | 2 套以上 |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 全套原书定价的 1 倍 |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 遗失分册定价的 3 倍 | |||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2 倍 | |||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3 倍 | |||
6 — 10 年 | 2 套以上 |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 全套原书定价的 2 倍 | |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 遗失分册定价的 8 倍 | |||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3 倍 | |||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5 倍 | |||
11 — 20 年 | 2 套以上 |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 全套原书定价的 5 倍 | |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 遗失分册定价的 10 倍 | |||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8 倍 | |||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10 倍 | |||
21 年以上 | 2 套以上 |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 全套原书定价的 8 倍 | |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 遗失分册定价的 15 倍 | |||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10 倍 | |||
1 套 | 全套原书定价的 15 倍 |
备注说明
1、出版时间按图书出版年份到遗失年份的时间差计算。
2、遗失图书定价不足 1 元的按 1 元计算,多卷本图书分册无定价的按平均价计算。
3、特许借阅的工具书、线装书、特藏书、保存本及其它善本、珍本图书如发生遗失、
按图书原价或估价的 20 倍赔偿。
4、无标价图书按每页 0.20 元计算价格或由文献采购部门参照同类图书估价,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5、遗失外文原版图书,一律按原书外币定价(估价)或购买价的 5 倍并按最新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赔偿。
6、毕业班学生离校或在校学生退学,未归还所借图书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离校手续者,由责任人在 31 天内负责追还图书(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七日内图书馆向相关部门或学院提供欠书读者清单),否则由责任人按相关标准赔偿。
7、人事关系不在学校而有特许借阅权限的读者,未还清图书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离校手续者,由责任人负责在 31 天内追还图书,否则由责任人按相关标准赔偿。
8、调离或离退休教职工离校未还清图书而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手续者,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 31 天内追还图书,否则由责任人按相关标准赔偿。
9、在职或离退人员病故后未还清图书者,亲属在其去世之日起一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的,可免收超期赔款,超过规定期限超期赔款按规定处理。
10、此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逾期
1、读者借阅图书后,应自行主动查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获知还书日期。
2、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书刊,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
3、所借图书超期七日以内不计罚款;超期八日以上,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每册罚款人民币1元。
4、读者因出差、实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逾期罚款。
借还送达
为提高图书馆服务意识,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您忙于教学、科研而无暇来馆借阅图书的问题,图书馆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开通图书借还送达业务,从而提高我们的服务范围和质量。
1 服务对象:东北农业大学的在职教职员工
2 服务内容:针对图书,提供借阅、还回及续借的上门服务
下载并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图书归还登记表”,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我们。图书馆将安排专人为您提供上门服务,并通过有效证件(校园卡)办理好借阅、还回或续借等相关手续。
3 服务方式:邮箱和电话服务
将填写好的“图书借阅登记表”或“图书归还登记表”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中,或电话告知我们,图书馆将派专人到您指定的校内办公地址,上门为您提供送书、取书或续借等服务内容。
邮箱:22991732@qq.com 服务电话:0451-55191270 联系人:李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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