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图书借还规则

一、借书卡的使用

1、本校师生的校园一卡通,开通后即为读者入本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同时按有关规定使用。

2、凭本人校园卡借阅书刊,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阅权限。

3、读者可以使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办理密码修改、挂失等业务,密码保管不当或校园卡丢失后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图书被人冒借,概由本人负责。

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被污损、残缺,如遇此等情况,请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同时核对借还图书的名称、册数等信息是否正确。

5、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入伍、出国出境、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结清各类欠款,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借阅权限注销。

二、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

读者类型 图书类别 借阅权限 最大借数(册)

教师
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管理人员
博、硕士研究生

文学类图书 10册 62天 35
普通图书 20册 62天
外文原版图书 5册 62天
本科生 文学类图书 10册 31天 32
普通图书 20册 31天
外文原版图书 2册 31天
工勤及离退休人员 文学类图书 5册 31天 10
普通图书 5册 31天
其他读者 文学类图书 5册 31天 10
普通图书 5册 31天

三 续借/预约

一、续借

1、所借图书(假期书除外)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均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自主办理,时间为31天,续借还期为图书到期日顺延31天。

2、借书卡中有逾期未还图书或未付逾期费的读者不予续借。

二、预约

1、读者所需普通中外文图书已被全部借出时,馆藏可借阅图书均可预约,可登录“我的图书馆”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预约权限教师、各类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3册;研究生读者2册;工勤人员、离退休职工和本科读者1册。

2、预约成功后有效期为70天,逾期后本次预约自动失效。预约成功后,不得进行二次预约;

3、预约图书返还后,系统自动以读者预留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读者。预约图书返还后保留三天(公休日不顺延),三日内未办理借阅手续本次预约自动失效。对于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期限借阅所预约图书(以图书馆发出取书通知为准),将暂停预约图书权限180天。

4、在借图书返还后,预约借阅优先于续借。多人预约同一图书时,按预约时间的先后排列借阅顺序。

四 书刊遗失破损赔偿

一、书刊保护

1、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刊,避免丢失,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等。

2、读者进入图书馆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书刊排序。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阅完后应放回原位或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3、污损馆藏书刊按污损程度赔偿原价的1至3倍,或用同版书刊赔偿。

4、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门禁时,视为违章。首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读者违章系统,如再犯视同偷窃书刊处理。

5、故意撕毁、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存档备案,同时报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院系处理。偷窃文献赔偿金参照遗失文献赔偿标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借阅权限。

二、遗失赔偿

1、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应赔偿与原书书名、著者、出版社、版次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并按每册 5 元的标准缴纳新书加工费。

2、读者办理赔偿过程中所发生的借书超期赔款,应按规定如数缴纳。

3、赔款之日起30日内找回原书且无损坏,或购买到图书馆认可的新版图书,可凭原书或新书退还所赔款,图书加工费不予退还。

4、无法购买同版或新版图书时,视出版时间、馆藏量等因素可以进行现金赔偿,具体标准参见《遗失赔偿文献收费标准》。

五、《遗失赔偿文献收费标准》

图书类型 出版时间 馆藏量 赔偿标准

中文普通

外文单卷图书

5 年以内

2 册以上

原书定价的 3 倍

1 册

原书定价的 5 倍

6 — 10 年

2 册以上

原书定价的 5 倍

1 册

原书定价的 8 倍

11 — 20 年

2 册以上

原书定价的 10 倍

1 册

原书定价的 15 倍

21 年以上

1 册以上

原书定价的 20 倍

中文普通

外文多卷图书

5 年以内

2 套以上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全套原书定价的 1 倍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遗失分册定价的 3 倍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2 倍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3 倍

6 — 10 年

2 套以上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全套原书定价的 2 倍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遗失分册定价的 8 倍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3 倍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5 倍

11 — 20 年

2 套以上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全套原书定价的 5 倍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遗失分册定价的 10 倍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8 倍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10 倍

21 年以上

2 套以上

丢失 1 册,影响全套使用

全套原书定价的 8 倍

丢失 1 册,不影响全套使用

遗失分册定价的 15 倍

丢失 2 册以上或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10 倍

1 套

全套原书定价的 15 倍

备注说明

1、出版时间按图书出版年份到遗失年份的时间差计算。

2、遗失图书定价不足 1 元的按 1 元计算,多卷本图书分册无定价的按平均价计算。

3、特许借阅的工具书、线装书、特藏书、保存本及其它善本、珍本图书如发生遗失、

按图书原价或估价的 20 倍赔偿。

4、无标价图书按每页 0.20 元计算价格或由文献采购部门参照同类图书估价,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5、遗失外文原版图书,一律按原书外币定价(估价)或购买价的 5 倍并按最新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赔偿。       

6、毕业班学生离校或在校学生退学,未归还所借图书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离校手续者,由责任人在 31 天内负责追还图书(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七日内图书馆向相关部门或学院提供欠书读者清单),否则由责任人按相关标准赔偿。

7、人事关系不在学校而有特许借阅权限的读者,未还清图书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离校手续者,由责任人负责在 31 天内追还图书,否则由责任人按相关标准赔偿。

8、调离或离退休教职工离校未还清图书而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手续者,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 31 天内追还图书,否则由责任人按相关标准赔偿。

9、在职或离退人员病故后未还清图书者,亲属在其去世之日起一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的,可免收超期赔款,超过规定期限超期赔款按规定处理。

10、此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六 图书逾期

1、读者借阅图书后,应自行主动查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获知还书日期。

2、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书刊,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

3、所借图书超期七日以内不计罚款;超期八日以上,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每册罚款人民币1元。

4、读者因出差、实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逾期罚款。

七 借还送达

为提高图书馆服务意识,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您忙于教学、科研而无暇来馆借阅图书的问题,图书馆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开通图书借还送达业务,从而提高我们的服务范围和质量。

1 服务对象:东北农业大学的在职教职员工

2 服务内容:针对图书,提供借阅、还回及续借的上门服务

下载并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图书归还登记表”,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我们。图书馆将安排专人为您提供上门服务,并通过有效证件(校园卡)办理好借阅、还回或续借等相关手续。

3 服务方式:邮箱和电话服务

将填写好的“图书借阅登记表”或“图书归还登记表”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中,或电话告知我们,图书馆将派专人到您指定的校内办公地址,上门为您提供送书、取书或续借等服务内容。

邮箱:22991732@qq.com   服务电话:0451-55190970     联系人:李紫健